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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(时间超过2年,仍未办理延期交付手续),是否有效还应采取什么有效措施补救,确保债权的实现。
悬赏分:0
- 提问时间:2008-10-6 20:37:21
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(时间超过2年,仍未办理延期交付手续),是否有效还应采取什么有效措施补救,确保债权的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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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来回答
提问者:
sbswain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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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生 一级
最佳答案
土地不能买卖,只能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,低于市场价只要经过平等协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,,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可以协商解决,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.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于继春律师,咨询电话:15890627518.
回答者:
于继春律师
2008-10-6 21:04:16
共 2 条
其他答复
《民法通则》第58条、第61条和《合同法》第52条、第59条的规定,双方恶意串通损坏国家、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。民法上的恶意是指明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、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,故意为追求这种后果而为之。关键得看是否符合法律的无效规定,符合了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的。
回答者:
黄高伟律师
2008-10-6 21:00:04
修改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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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于律师的回答
回答者:
王学君律师
2008-10-13 16:56:44
修改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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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来回答: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(时间超过2年,仍未办理延期交付手续),是否有效还应采取什么有效措施补救,确保债权的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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